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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汇点讯 6月2日,泗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查实情况,对违反限高令、通过“黄牛”绕开系统购买机票的被执行人王某作出处以2万元罚款的决定。
今年5月份,案件承办人经调阅相关数据信息,发现王某作为案件被执行人,在2023年4月21日有一项乘机记录,对此承办人高度重视随即展开调查。经核实,王某系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,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于2022年7月25日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,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。
因被执行人王某长期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,且无固定住所,承办人先后与其户籍地派出所、居委会、物业、亲友等进行联系核实,最终从其亲友处得知王某下落,为了查清其购票流程,泗阳法院执行局随即向其发出拘传令,责令其于五日内到法院接受谈话。
2023年6月2日,王某因病住院治疗未能到院,其委托代理人到法院接受谈话。经调查,王某违反限高令通过“黄牛”购买机票乘机一事属实,王某委托代理人经谈话后表示自愿接受处罚。因王某违反限高令通过“黄牛”购票行为挑战司法权威,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但考虑到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且在自身不能到法院的情况下,委托代理人到法院接受处罚,最终决定对王某罚款人民币2万元。
这是泗阳县人民法院在“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”中开出的首张“罚单”,同时也是宿迁市法院系统首例。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、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、违反限高令者的决心。
新华日报·交汇点记者 顾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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